【理大衝突】涉於理大衝突中協助他人逃走 鄭錦滿等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9 19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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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議員助理、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鄭錦滿(左)

立法會議員助理、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與另外6人於前年理大事件中,意圖協助他人逃避警方逮捕,共7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當中包括1名民政事務署行政主任及1名廣告導演 ,案件今(19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。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於4月27日再訊,各被告准以2萬至10萬元保釋候訊,部分被告須守宵禁令等。

6男1女的被告依次為葉嘉祺(27歲;司機)、何志豪(28歲;裝修工人)、鄭錦滿(32歲;立法會議員助理)、陳啟賢(33歲;民政事務署行政主任)、黃逸滔(25歲;無業)、馮思睿(30歲;舞台燈光工人)及林泳汶(31歲; 廣告導演)。

首兩名被告同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。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人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,即意圖協助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,而明知該些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。

鄭錦滿為案中第3被告,他與其餘4名被告則同被控另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。控罪指5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人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,即意圖協助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,而明知該些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。

案件今提堂時,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。裁判官經考慮後,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到區域法院再訊。各被告准以2萬至10萬元保釋候訊,不得離港,部份被告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及須守宵禁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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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